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 2021-02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公司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在 2019 年度出现高额亏损,2019 年末公司合
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72,918,639.03 元。2020 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943,910.22 元。截至2020 年12 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89,974,728.81 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61,707,912.2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777,946,218.11 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39,654,130.32 元。
公司 2020 年度母公司报表未实现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实
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利润分配应达到的条件之一是“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0 年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1 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