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 2020—048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19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 亿元左右。
●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6 亿元左右
●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19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 2019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9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 亿元至-3.9 亿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 亿元至-4.9亿元。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 2019 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 亿元左右。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6 亿元左右。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97.8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628.03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6 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一)业绩预告更正原因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
团”)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吉 01 破申
45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吉 01 破申 45 号《决定书》。根据上述《民事裁
定书》、《决定书》,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大连三林木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森工集团进行司法重整的申请。控股股东进入司法重整导致公司联营企业对森工集团的大额债权未来可回收性存在重大风险,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计提大额坏账准备。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对联营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上述事项导致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联营企业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32.2 亿元。
2、联营企业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位于疫情严重区域的联营企业资产受 2019 年发布的国家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影响,出现减值迹象,因疫情严重无法进行现场确认。联营企业年审相关中介机构于企业所在地疫情减轻后开展现场工作,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对联营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上述事项导致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联营企业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8.4 亿元。
3、公司当期对联营企业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法确认亏损 16.4 亿元,
其业绩变动导致公司当期对其确认的投资亏损较前次业绩预告增加 12 亿元。
(二)由于新冠疫情严重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审计工作进程,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近日收到的联营企业审计报告、上述重大事项及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未经注册
会计师审计。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本次业绩预告更正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不存在分歧。
(二)公司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19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报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影响因素。
(三)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就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五、董事会致歉说明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对本次业绩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坚持谨慎性原则,保障业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