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 2020—045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日期:2020 年 5 月 29 日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再次延期后的披露日期:2020 年 6 月 30 日
一、审议程序情况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
报告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
响,公司难以按原计划完成年报相关工作,客观上无法按规定如期披露经审计的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2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20]23 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二、 再次延期的原因
(一)无法按期披露的原因
1、北京地区分、子公司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原计划展开现场盘点工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得出的审计结论。
2、自 5 月份以来,公司及年审项目组人员所在地区吉林省疫情出现反复,根据吉林省防疫政策:“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分区分级管理规定及要求,凡是 4 月 1 日以后到过吉林市地区的人员,都要严格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管理,即:从高风险区返回的人员,集中单独隔离 14 天,再居家单独隔
离 7 天;从中风险区返回的人员,居家单独隔离 14 天。”公司负责年报工作的员工和年审项目组人员的行动范围受限,无法投入全部工作力量开展审计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导致公司无法按原定计划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年度报告。
(二)受疫情影响事项及程度
由于目前吉林省疫情有所反复,审计机构实施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团队成员基本为吉林省内人员,受前述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审计人员外出受限无法进驻北京地区,无法按计划对公司在该地区的分、子公司现场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按计划实施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询问、函证、现场走访等程序执行存货盘点等重要审计程序,致使审计机构取得审计证据不够充分;
三、当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审计机构已完成除北京地区以外的其他分、子公司现场审计工作;已完成审计计划阶段工作、控制测试及初步评价、针对年报截止时点及期后事项的分析性程序、函证程序、进一步审计程序也在执行中;对位于北京地区分、子公司已通过远程办公方式完成财务数据的审计程序,在吉林省疫情管控结束后,合理计划安排时间,尽快开展相应现场盘点工作。
在未实施现场审计前,审计机构无法实施以下重要审计程序:实施计划的现场走访程序、检查及盘点程序、存货的检查、抽盘程序,这些程序将直接影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及往来科目的审计结果。
四、应对措施及预计披露时间
为加快审计进度,公司积极配合审计机构继续通过远程执业方式开展审计工作,统筹安排审计进展,加快进度;与此同时,公司及审计机构将根据吉林省疫情的变化情况及相关管制措施的变动情况,尽快合理安排、加派人员有序推进年审工作进度。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决定将 2019 年年度报告
披露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五、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吉林森工按照中国证监会[2020]22 号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2020]23 号通知的规定,编制和披露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以下简称《再次延期披露公告》),说明无
法按期披露受疫情影响的具体事项和程度,披露当前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展及审议程序,并明确预计披露时间。《再次延期披露公告》所载内容,与我们已实施吉林森工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和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