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0】0255 号
关于对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业绩预亏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你公司披露了有关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回复公告。根据公告,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是参股子公司人造板集团对湖南刨花板、三岔子刨花板、露水河刨花板三家公司(以下简称“刨花板三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8.4亿元。监管发现,刨花板三公司在2018年末已经全部业绩亏损,且其中两家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但人造板集团2018年几乎未对刨花板三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2018年人造板集团几乎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主要原因,是对“林板一体化”战略实施的预期较好,刨花板三公司为该战略的实施主体。请公司补充披露:(1)刨花板三公司作为“林板一体化”战略的实施主体的主要依据;(2)仅依靠上述依据,人造板集团不对刨花板三公司应收账款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相关职业判断是否合理、审慎。
二、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2018年战略投资者拟增资长白山区
资源整合项目,刨花板三公司预期可获得战略投资者注入的“增资”和“对价”资金的前景明朗。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8年末战略投资者增资进展如何,是否签订了实质性协议,增资事项存在何种不确定性;(2)在战略投资者注入资金仅处预期阶段,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的背景下,人造板集团据此不对刨花板三公司应收账款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相关职业判断是否合理、审慎。
三、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2018年国开行通过对湖南刨花板的30亿元授信。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8年末国开行贷款进展如何,贷款发放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贷款发放存在何种不确定性;(2)在银行贷款仅处授信阶段,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的背景下,人造板集团据此不对刨花板三公司应收账款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相关职业判断是否合理、审慎。
四、请补充披露2018年末公司对人造板集团股权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以及人造板集团对应收账款减值的测试过程,说明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前任会计师就上述问题的审计程序、审计依据和审计结论出具说明,并请后任会计师就是否认可前任会计师的审计结论明确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披露函件,并于3月2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