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18-031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20元(含税)现金股利,
同时拟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2017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82,383.1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7,121,257.65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提取盈余公积金。本年度按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提取1%的生态建设基金计119,823.83元。母公司2017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7,789,415.76元,计提生态建设基金、弥补本期亏损后,2017年末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0,548,334.28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结合方式进行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拟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2017 年度公司采用现金分红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结合的利润分配预案。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