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 2023-023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兖矿能源董事会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3年度A股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 A 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
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
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60 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6.74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54 亿元。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信永中和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本公司”“公司”)等 6 家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7 亿元。
信永中和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和纪律处分 0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景伟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重娟女士,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9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晓宇女士,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2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会计师事务所投入审计工作中员工的级别、相应的收费比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以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与会计师事务所综合协商确定了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2023 年度 A 股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70 万元(含税),内控审
计费用为人民币 220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790 万元(含税)。由于公司新增子公司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增加后续审计、内部控制审核等其他服务费用的,与公司董事会另行商定。
二、拟续聘 A 股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查阅了信永中和的相关资格材料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近三年诚信记录良好,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 A 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除建议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 A 股会计师事务所外,公
司董事会亦建议聘用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 2023 年度 H 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200 万元,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同意:
1.续聘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分别为公司 2023 年度 A 股
及 H 股会计师事务所,任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止;
2.2023 年度支付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990 万元(含税),其中
信永中和为人民币 790 万元(含税),信永中和(香港)为人民币 200万元(含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支付由于公司新增子公司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增加后续审计、内部控制审核等其他服务费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并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