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 2021-025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本公司”)董
事会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
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600 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19.0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24 亿元。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
信永中和为 8 家兖州煤业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景伟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重娟女士,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慧春女士,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1.2020 年度审计费用调整情况
(1)2020 年度,公司通过公开摘牌形式增资控股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020 年度,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49.315%股权、兖矿榆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兖矿济宁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 100%股权、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 99%股权等 6 家公司股权。
(3)因公司 2020 年度发生上述事项,信永中和审计范围和工作量相应增加。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020 年度增加信永中和审计服务费用人民币 105 万元(含税),即信永中和审计服务费用由人民币685万元(含税)增加到人民币790万元(含税)。
2.2021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情况
公司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会计师事务所投入审计工作中员工的级别、相应的收费比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以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与会计师事务所综合协商确定了 2021 年度审计
费用。
2021 年度境内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70 万元(含税),内控审
计费用为人民币 220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790 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查阅了信永中和的相关资格材料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近三年诚信记录良好,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除建议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外,公司董事会亦建议聘用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
永中和(香港)”)为公司 2021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200 万元,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同意:
1.续聘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分别为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任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止;
2.2021 年度支付境内外业务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990 万元
(其中,信永中和为人民币 790 万元,信永中和(香港)为人民币200 万元),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支付由于公司新增子公司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增加后续审计、内部控制审核等其他服务费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并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