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 2020-05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为提升市值管理水平,公司于 2020 年 5 月回购了 5,201.60 万股
H 股股份并已完成注销。根据 H 股股份注销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需要,拟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数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条款。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已发行
普通股份总数为 491,201.6 万股。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167,000万股。”
建议修改为:
“第十九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已发行普
通股份总数为 486,000 万股。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167,000 万股。”
二、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 491,201.6 万股,
其中,A 股股东持有 296,0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0.26%;H 股
股东持有 195,201.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9.74%。”
建议修改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 486,000 万股,
其中,A 股股东持有 296,0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0.91%;H 股
股东持有 190,0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9.09%。”
三、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1,201.6 万元。公司
的注册资本应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登记,并向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及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备案。”
建议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6,000 万元。公司的
注册资本应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登记,并向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及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备案。”
四、原《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担保,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对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担保对象之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机构及其他组织提供担保。”
建议修改为:
“第六十八条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担保,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公司提供担保应符合国资监管规定。
公司不对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担保对象之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机构及其他组织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