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24-01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独立董事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 副董事长1人。公司独立董事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的三分之一,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
计专业人士。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除上述一百〇九条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