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 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 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 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报送季度报告。 券交易所报送季度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按照有关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进行编制。 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
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 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
义开立账户存储。 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 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 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
不再提取。 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 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
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
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
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
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
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
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 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后,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 司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 股利。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 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
当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公 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司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 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求,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现金分 当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公
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司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求,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
当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现金分正,且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 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提下,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 当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
因素且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 正,且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提下,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 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因素且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
(六)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下,公司最近三年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分配: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利润分配时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
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见;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百分之七十的;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或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者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将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足公司投资或经营;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4)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六)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下,公司年度、中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公司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决策程序和机制 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审议通过后 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在征集中小股东 的百分之三十。
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直接提交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审议。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以及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在制订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根 分下列情形,在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据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盈利规模和现金流量 案:
状况等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