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
订)》及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为建立健全常态化分红机制,公司对照《章程指引》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内容,进一步细化现金分红政策,拟对上述涉及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 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 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送季度报告。 送季度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按照有关法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编制。 编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
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 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 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
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 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修订前 修订后
取。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
润弥补亏损。 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
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
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 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
比例分配的除外。 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 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
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
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 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
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
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 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事项。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 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进行利润分配。
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
当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公司 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求,且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当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公司
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 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求,且
行利润分配。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
修订前 修订后
当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 行利润分配。
正,且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下,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当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且 正,且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 下,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且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 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
润分配。 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六)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下,公司最近三年现 润分配。
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利润分配时提出差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百
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分之七十的;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或者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将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公司投资或经营;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4)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六)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下,公司年度、中期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公司可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决策程序和机制 分之三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审议通过后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在征集中小股东意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以及是否见的基础上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