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22-08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警示事项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张彦、丁宏伟、庄建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提出的问题,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传达,召开专题会议对警示函中涉及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的总体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警示函中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丁宏伟先生牵头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董秘庄建龙先生担任组长,全面统筹开展本次整改工作。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复盘本次违规事项的整体过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深入自查,并针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方案。
二、整改工作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出资 7.6
亿元与上海文盛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或合伙企业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涉及的投资总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应当及时披露,而公司未及时披露,
迟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才在《关于对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予以披露,
因公司管理层错误认为本次投资尚处于调研阶段,尚未涉及到具体投资协议,预付的 1.5 亿元为履约保证金,认为预付款金额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决定暂不披露,等后期项目确定投资后,再上会审议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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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均对相关事项知情,但由于对信息披露标准判断不准确,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
1、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兼总裁、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2、主要整改措施
(1)进行内部追责
公司管理层遵循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对本次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了批评、谈话,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切实加强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对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的理解。
(2)加强培训
公司立即组织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财务部、审计部、战略投资部等相关员工培训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业务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计划将进一步强化相关业务人员的定期培训机制,公司证券部将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定期编制专项培训教材开展内部员工培训。督促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
(3)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对本次信息披露判断不准确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审查与检讨,并进行了相应审批流程的完善,今后将着力提升公司内控水平,确保公司证券事务部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规范执行,完善公司治理,避免此类违规行为再发生。
三、整改情况总结
通过本次整改,公司管理层深刻认识到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点,要求相关责任人切实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则,提高关键岗位人员专业水准和风险意识。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