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98,310,900 股,发行价格为 4.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1,892,3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550,310.9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2,342,009.1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存入公司指
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 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3,431.74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85,368.36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为 10,904.23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此外,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3,135.38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
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在上海市签订
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6 月 10 日,
公司及申万宏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10,904.23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
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期末金额 备注
(万元)
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 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 50131000587411850 10,904.23 注 1
司 行
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5380875955580 - 注 2
司 海分行营业部
注 1: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开立的一
般户及募集专户作同步迁移,迁移后开户地址、账户名称、账号均保持不变;同时,根据公司、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
业部于 2017 年 3 月 2 日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承接上述协
议约定的、原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责任。
注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开立,该专户内资金仅能专项用于创新
研究平台建设项目,且本专项资金所投该项目的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用于支付有关银行结算费用的除外),该行具备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职能。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上述项目,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2021 年 11 月 17日,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2017
年 7 月 5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与上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四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3,135.38 万元(含
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到账时间 到账金额 期末余额 备注
(注 1) (万元) (万元)
汉中市国中自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 水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汉中中山 2606050229022152357 2017 年 5 月 3,700.50 注 2
街支行 -
汉中市石门供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汉中中山 2606050229022152481 2021 年 8 月 12,810.38 注 2
街支行 -
国中(秦皇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 污水处理有限公 有限公司秦皇岛文 13050163860800000520 2020 年 8 月 16,864.26 5.38
司 化路支行
南江县国中家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4 水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京百子 11050171520000000482 2018 年 12 月 3,029.75 - 注 3
湾路支行
5 南江县国中家源 上海农商银行延安 50131000817007507 2021 年 12 月 4,897.23 197.93 注 4
水务有限公司 西路支行
6 牙克石市国中水 上海农商银行延安 50131000616915075 2017 年 7 月 3,700.00 2,932.07
务有限公司 西路支行
合 计 45,002.12 3,135.38
注 1:到账时间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最后一笔资金的到账日期,到账金额为累计到账金额。
注 2: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收到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汉中市政府回购国中水务公司汉中自来水项目整体资产的函(》汉市城管函(2020)1 号),汉中市政府决定整体回购公司在汉中的自来水项目全部资产,汉中市政府授权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函商公司,安排回购事宜。之后,公司积极配合政府执行公用事业资产收购及国资监管程序,完成第三方资产评估及审计工作。鉴于上述政府回购原因,公司终止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896.86 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21 年 11 月 17 日,汉中国中自来水、汉中石门供水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
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募集资金原承诺投资额已按规定及披露的用途使用
完毕,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9 元,销户时该余额已转至项目实施主体南
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基本账户。2020 年 4 月 21 日,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
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 4:鉴于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用于“南江污水处
理工程新建项目”以补充其资金缺口,公司下属公司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四方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2021 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委托理财金 委托理财起 委托理财终 资金 报酬确定 年化 实际收益或 实际收益或损
公司名称 受托人 委托理财类型 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