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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