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21-0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年 3 月 1 日
开始执行),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 9 月修订)的要求,结合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
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
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
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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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两条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