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
新项目名称: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投资总金额 14,910.58 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6,736 万元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将从牙克石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转移到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重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
本次变更为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间的变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20 号),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8,310,900 股,发行价格为 4.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1,892,3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550,310.9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2,342,009.10 元。上述募集资
金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 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
投资总额 金金额
1 秦皇岛污水处理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18,590.91 17,914.10 16,851.49
2 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 3,741.39 3,741.39 185.21
水务工程 3 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23,402.27 22,835.00 11,811.41
建设项目 4 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 10,436.00 10,436.00 999.19
5 荣县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 2,974.88 2,261.01 2,261.03
6 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 11,619.37 8,001.75 8,005.69
1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9,150.58
其他项目 2 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0.00
3 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0.00
合 计 100,764.82 95,189.25 59,264.60
注:上述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含银行手续费。
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向。原项目募集资金总额 10,436 万元,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向原项目实施主体牙克石市国中水
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3,700 万元用于项目实施,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部分资本金已用于项目建
设的金额为 999.19 万元。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为 6,736 万元,占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 64.55%。公
司拟使用上述 6,736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于“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以补充其资金缺口。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为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间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 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由“新建牙克石给排水工程”和“续建牙克石给排水工程”两部分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1) 新建牙克石给排水工程
2012 年 7 月,公司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签署《牙克石市兴安新城给排水项目投资建设-转让(BT)合同》
及《补充协议》。2012 年 7 月 11 日,牙克石市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牙克石市兴安新城给排水项目投资建
设-回购(BT)合同》,并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签订《补充协议》,授予公司投融资建设兴安新城自来水厂和
污水工程相关项目,并约定在建设期结束后,政府将以协议回购价回购整个工程项目,项目总概算 9,693 万
元。2012 年 9 月 19 日,呼伦贝尔市发改委向牙克石市发改局下发《关于牙克石市兴安新城供水工程初步设
计的批复》(呼发改投字[2012]1129 号),同意建设牙克石市兴安新区供水工程。2012 年 12 月 7 日,呼伦贝
尔市发改委向牙克石市发改局下发《关于牙克石市兴安新城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发改环资字[2012]1462 号),同意建设牙克石市兴安新城污水处理工程。
2012 年 9 月 19 日,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牙克石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牙克石水务”),作
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01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完成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拟使用 9,693 万
元募集资金用于“建设牙克石给排水工程”,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在项目后续建设过程中,因牙克石特殊的地质环境及设计变更等客观因素,导致该项目无法在计划时间和计划投资范围内完成,因此仍需新增投资。
(2) 续建牙克石给排水工程
2014 年 9 月 5 日,牙克石市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牙克石市兴安新城给排水项目投资建设-回购(BT)
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牙克石给排水工程预计仍需新增投资 10,436 万元。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呼伦贝尔市发改委分别对牙克石市兴安新城污水处理工程和供水工程项目概算的调整进行了批复。2013 年 5 月 7日,呼伦贝尔市发改委向牙克石市发改局下发《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牙克石市兴安新城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呼发改投字[2013]450 号),同意建设单位将构筑物基础修改为桩基础,
并修改补充部分建设内容;2015 年 12 月 15 日,呼伦贝尔市发改委对牙克石市发改局下发《呼伦贝尔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牙克石市兴安新城污水处理工程概算调整的批复》(呼发改环资字[2015]679 号)指出:“该项目由于工程地质条件原因,在充分论证比较的前提下,经行设计变更和项目概算调整是必要的”。
为保障原项目建设实施,公司将“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作为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拟使用 10,436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续建牙克石给排水工程,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①自来水厂续建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项目 投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建筑工程 4,152.59 84.59
设备购置 289.88 5.90
安装工程 359.26 7.32
工程其他费用 107.49 2.19
总投资 4,909.22 100.00
自来水厂续建项目计划建设期约为 35 个月。
②污水厂续建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项目 投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建筑工程 5,311.80 96.11
其他费用 214.98 3.89
总投资 5,526.78 100.00
污水厂续建项目计划建设期约为 36 个月。
2、原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牙克石给排水工程项目计划使用 9,693 万元募集资金在牙克石市兴安新城建设 3 万吨/日的自来水厂一
座和 2 万吨/日污水厂一座,其中自来水厂投资总额约为 3,700 万元,污水厂投资总额约为 5,993 万元,公司
全资子公司牙克石水务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该项目自 2012 年 10 月起开工建设后,经勘探发现建设地的地质条件为永久冻土层,如继续建设须进行大量穿透永久冻土层的桩基施工,鉴于当地特殊的地质环境,公司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导致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大幅上升,需新增投资 10,436 万元。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调整为20,129万元,其中自来水厂投资总额调整为8,609.22万元,污水厂投资总额调整为11,519.78万元。为推进项目建设,公司将“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作为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之一,拟使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