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98,310,900 股,发行价格为 4.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1,892,3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550,310.9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2,342,009.1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存入公司指
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 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司 2019 年度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7,941.2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58,177.98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为 33,472.60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此外,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孙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6,529.08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3 年 4 月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
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在上海市签订了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33,472.60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
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期末金额 备注
(万元)
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 中国民生银行马鞍山江东大道 608505057 - 注 1
有限公司 支行
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 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 50131000587411850 33,472.60 注 2
有限公司
注 1: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于中国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江东大道支行,该支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辖内下属机构,具备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职能。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将中国民生银行马鞍
山江东大道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08505057)予以注销,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 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届时公司在上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简称: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开立的一般户及募集专户作同步迁移,迁移后开户地址、账
户名称、账号均保持不变,同时,根据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于 2017 年 3 月 2 日
签订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将承接上述协议约定的、原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责任。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2017 年 7 月 5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孙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6,529.08 万元
(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到账时间 到账金额 期末余额 备注
(注 1) (万元) (万元)
汉中市国中自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 水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汉中中山 2606050229022152357 2017 年 5 月 3,700.50 3,585.84
街支行
汉中市石门供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汉中中山 2606050229022152481 2019 年 9 月 10,436.38 89.21
街支行
国中(秦皇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 污水处理有限公 有限公司秦皇岛文 13050163860800000520 2019 年 7 月 16,849.26 2.80
司 化路支行
荣县国中水务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4 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京百子 11050171520000000481 2018 年 2 月 394.84 - 注 2
湾路支行
南江县国中家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5 水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京百子 11050171520000000482 2018 年 12 月 3,029.75 -
湾路支行
6 牙克石市国中水 上海农商银行延安 50131000616915075 2017 年 7 月 3,700.00 2,851.23
务有限公司 西路支行
合 计 38,110.73 6,529.08
注 1:到账时间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最后一笔资金的到账日期,到账金额为累计到账金额。
注 2: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荣县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募集资金账户无结余资金,
项目实施主体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账号:11050171520000000481)予以注销,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
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三、2019 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起 委托理财终 资金 报酬确定 年化 实际收益或 实际收益或
公司名称 受托人 委托理财类型 金额 始日期 止日期 来源 方式 收益率 损失 损失 实际收回情况
(含税) (不含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工商银行保本型法 2019 年 9 月 209 年 10 月 闲置募集 保本浮动
汉中自来水 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 人 35 天稳利人民 3,600.00 3 日 8 日 资金 收益 2.95% 10.18 9.61 已到期
币理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工商银行保本型法 2019年10月 2019 年 11 闲置募集 保本浮动
汉中自来水 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 人 35 天稳利人民 3,300.00 11 日 月 15 日 资金 收益 2.95% 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