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我们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8.15 万份股票期
权及 13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 3.24 元/份,授予价格为 1.62 元/股。
全体监事:刘俊、顾友群、李晓雨
2024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