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63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于 202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能够充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及董事会正常运行,保障公司治理质量,公司股东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名李晓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晓雨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
附件:
李晓雨先生简历 :
李晓雨,男,汉族,1984 年 6 月出生,大专学历。2006 年 7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安徽国购集团招采专员等职务;2010 年 5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安徽文一
集团招标采购中心招采工程师、招采经理等职务;2016 年至 2020 年,任安徽森博瑞科技有限公司招采总监;2020 年至今任安徽湛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采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李晓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