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3—072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等发表了明确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
示,名单公示期为不少于 10 天,从 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0 日止。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8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55)。
4、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
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8)。
5、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 5 万份和限制性股票 5 万
股。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75 名调整为 74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800 万份调整为 795 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0 万股调整为 795 万股。本次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仍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75 名调整
为 74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800 万份调整为 795 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0 万股调整为 795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75 名调整为 74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800 万
份调整为 795 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0 万股调整为 795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