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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6 沪市 莲花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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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6:*ST莲花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7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 莲花      公告编号:2019—080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
      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9年12月16日上午10时采取网络会议方
      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019 年 10 月 15 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
受理莲花健康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莲花健康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 年12 月16日上午 10时采取网络
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主要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主要议程包括:(1)管理人作关于债权补充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2)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二)》;(3)管理人作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4)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5)管理人及债务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 2 家,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为 2 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总数的 100%,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200,937,416.24 元,占全部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00%,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 99 家,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 96 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总数的 96.97%,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696,918,664.96 元,占全部普通债权总额的 91.96%,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依法向周口中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的报告》。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 2017 年、2018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14.1.1 条第(一)、(二)项以及 14.1.3 条的规定,若公司 2019 年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 2019 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
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14.3.1 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五)款的规定,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 12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或者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八)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数量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和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均低于 2,000 人,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周口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重整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为目标,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