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18-036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3.861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邢战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董事夏建统先生、独立董事刘建中先生、陈
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已于2018年5月8日辞职,代理董事会秘书夏建统先生委托宋伟
先生代为履行本次股东大会上董秘的职责,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47,087,556 99.9183 0 0.0000 120,200 0.0817
2、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47,087,556 99.9183 0 0.0000 120,200 0.0817
3、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47,087,556 99.9183 120,200 0.0817 0 0.0000
4、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47,207,75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47,207,75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47,207,75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47,207,75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8.01 王维法 147,087,056 99.9180是
8.02 罗贤辉 147,087,056 99.9180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票 比例(%)票 比例
数 数 (%)
4 《公司 2017 22,085,28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5 《关于聘任会 22,085,28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计师事务所及
支付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费用
议案》
7 《关于预计 22,085,28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18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
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与会人员听取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栾敬君、李秋霞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栾敬君、李秋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