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 2024-053
债券代码:185567、250772 债券简称:22 格地 02、23 格地 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邵桂荣,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圣龙,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娟,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 170 万元,其中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因公司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宜,2024 年度审计范围可能发生变动,2024 年审计费用将参考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提供审计服务所承担的工作量、工作人数、投入的工作时间和相应的收费率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在 2023 年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致
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以及与致同的友好协商,公司拟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