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 2023-07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崔东旭、陈卫东、陈良、周立勇、张沛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
协议》即将到期(协议履行期限为三年,到期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根据公
司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近三年生产经营及销售回款情况,经与兵工财务协商,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由于兵工财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及其所属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的,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崔东旭、陈卫东、陈良、周立勇、张沛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存放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余额
为 1,097,850,624.99 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1,675,154,614.80 元),2022 年
度收取的利息收入为 15,341,059.63 元(2021 年度:14,875,592.52 元),2022年度支付手续费 1,800.00 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注册资本:634,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 19 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
主要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94,6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46.47%;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出资 6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46%;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5,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62%;北方信息控制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36%;兵器工业机关服务中心出资 2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47%;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15%;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出资 1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4%;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出资 16,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2%;北方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所出资 16,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2%;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4,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22%;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7,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74%;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89%;北方夜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89%;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89%;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出资 12,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9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出资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8%;北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9,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9,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42%;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45%。
最近一年财务指标:2022 年末资产总额 141,359,908,341.54 元,净资产
14,391,694,023.43 元。2022 年度净利润为 663,380,454.52 元(未经审计)。
(二)公司与兵工财务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关联交易和债权债务往来。
(三)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
兵工财务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兵工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
1、存款业务
兵工财务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兵工财务将严格执行银监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2、贷款业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兵工财务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兵工财务收取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
3、委托贷款服务
兵工财务提供委托贷款服务,但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4、结算业务
兵工财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兵工财务营业范围内符
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结算业务费用一般由兵工财务承担,如向公司收取时应不高于公司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结算费用标准,且不高于兵工财务向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
5、票据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申请,兵工财务可以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费用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公司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6、其他服务
经公司申请,兵工财务向公司提供包括不限于担保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业务、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公司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7、公司及 下属子分公司在兵工财务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贰拾亿元人民币。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兵工财务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不超过壹拾亿元人民币。兵工财务将根据公司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8、本协议自公司与兵工财务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9、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协议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公司与兵工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兵工财务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一般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更为方便及高效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对公司的影响:上述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崔东旭、陈卫
东、陈良、周立勇、张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兵工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运作效率,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公平、合理、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进行此项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