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17—028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年6月2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决议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
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根据上述授权及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历次调整
如下:
董事会审议调整日 调整前价格 调整后价格 调整原因
期
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
2014年8月26日 4.41元/股 4.01元/股
税)的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
2015年8月25日 4.01元/股 3.76元/股
税)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
2016年11月30日 3.76元/股 3.46元/股
税)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以分红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3.30元(含税),该议案同时经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根据前述审议结果,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生益科技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
定2017年6月9日为股权登记日,6月12日为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根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安排,按照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自2017年6月12日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起,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46元/股调整为3.13元/股。
二、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