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
年8月 26日在公司总部董事会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
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备忘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3年8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时,作为该计划受益人的2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符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4、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
理办法》和《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3年8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张力求、汪林、王勃华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