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缺陷认定标准(2021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潜在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可能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迹象: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的舞弊行为;
2)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因会计政策变更已产生的已公布财务报
告更正除外;
3)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4) 控制环境无效;
5)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尚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公允反映。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 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防止舞弊的控制措施。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缺陷。
定量标准
内控缺陷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且错报金额在人民
币 1000 万(含 1000 万)以上
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30%≤潜在错报<财务报表整体
重要性水平,且错报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 1000 万元
说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利润总额(税前)×5%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30%,且错报金额在人
民币 500 万元以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监管部门处于重罚;
2)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尚未得到整改;
3)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并造成公司重大损
失;
4) 其他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缺陷。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1)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尚未得到整改;
2)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并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3) 重大决策不科学,同时造成较大损失;
4) 其他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缺陷。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以及其他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一般影响的缺陷。
定量标准
内控缺陷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1000
万元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
说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利润总额(税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