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 2023-08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瑞茂通”或“公司”)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朗坤环境”)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双方在生物柴油领域
境内外的优势资源进行战略合作的总体意向,构成双方之间开展具体业
务合作的基础,具体业务实施尚待进一步协商和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
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具体实施情况而定,
具有不确定性。
瑞茂通具有丰富的生物柴油成品的销售渠道,朗坤环境拥有完整的生物柴油研发体系及生产加工能力,为充分发挥双方各自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实现资源
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2023 年 10 月 9 日,瑞茂通与朗坤环境经充分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6179986Y
成立时间:2001 年 1 月 12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坪桥路 2 号 13 楼
法定代表人:陈建湘
注册资本:24,357.07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清洁服务(不含限制项目);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不含再生资源回收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不含再生资源回收等);公厕管理;环保项目投资;环卫车辆及设备销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粤运评 2-1-089,粤运评 2-2-111,粤运评 2-7-011);环境工程的设计、咨询和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凭资质证书 A2104044030424 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的购销(不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的租赁;市政道路保洁服务;水域河道保洁服务;环卫设施设备及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绿化养护服务;城市及景观照明亮化工程施工;生态环境修复、园林绿化、生态景观工程施工。市政污泥、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的资源化利用、处理、处置;污水、污泥处理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污水、污泥收集处理及再利用相关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病死畜禽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主要财务数据:交易对方最近一期(2023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5,880,136,177.91 元;负债总额为 2,413,523,349.60 元;净资产为3,466,612,828.31元;营业收入为791,813,044.08元;净利润为102,238,742.31元。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朗坤环境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建银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建湘。
与瑞茂通之间的关系:朗坤环境不是瑞茂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及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与朗坤环境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在北京市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
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战略合作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标的:
货物品名:纯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
质量标准:合同项下货物品质应符合欧盟 EN14214 质量标准,且同时满足:
SULFUR MAX 15PPM, COLD FILTER PLUGGING POINT (CFPP) Max. 5.0 dec C,NO
OXIDATION REQUIREMENT。乙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的货物附有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2009/28/EC) (‘RED’)提供的可持续性证明。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温室气体
排放最小为 88%(ISCC EU GHG 88% min)。
(三)合作期限: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止,
协议到期前 20 天,如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本协议条款不变,自动延期 1 年。
(四)数量:以双方每次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数量为准。
(五)价格:含税价,以双方每批次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为准。乙方同意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优先将货物销售给甲方。
(六)合作模式、交货地点、交货期及交货方式:合作模式为贸易购销模式,交货地点、交货期及交货方式以双方每次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具体条款为准。
(七)货权及风险转移:以乙方车辆或船舶与卸货油库接油管线相连的法兰为交货点,并以此划分双方的货权及风险,交货点前的货权和风险属于乙方,交货点后的货权和风险属于甲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双方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利于双方建立密切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整合双方在生物柴油领域境内外的优势资源,实现合作共赢;是公司全球化布局及多品类发展战略推进的重要成果,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丰富公司经营品类,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存在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业务实施尚待进一步协商和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