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 2022-09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瑞
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将在
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转让。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
回购的未转让部分股份。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
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0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
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
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二级市场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
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条件。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均符合《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旨在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体现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有助于让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二)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 1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5、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1、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经营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万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的资金 回购实施期
回购用途
股) 的比例 总额(万元) 限
自董事会审
为维护公司
议通过回购
价值及股东 526.32-1,052.63 0.50%-1.00% 5,000-10,000
方案之日起
权益—出售
3 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转让。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转让部分股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为 5,000 万元,上限为 10,000 万元,且上限未超
出下限的 1 倍,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9.50 元/股进行了上述测算。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0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
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八)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转让,则公司总股本不发生 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导致全部被注销,按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 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股 份 性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质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0 0 0 0 0 0
份
无 限 售
1,051,902,464 100 1,046,639,306 100 1,041,376,148 100
条件股
总计 1,051,902,464 100 1,046,639,306 100 1,041,376,148 100
注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366.5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 75.51 亿元,货币资金 43.49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0,000
万元,根据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耗用的资金占
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0.27%、1.32%、2.30%,依然保持在合理区间。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回顾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有利于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不仅有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