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 2022-067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于 2022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瑞茂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瑞茂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瑞茂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瑞茂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瑞茂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瑞茂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一、修订说明
因瑞茂通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1,016,477,464
股变更为 1,051,902,464 股,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 月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瑞茂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瑞茂通董事会议事规则》、《瑞茂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瑞茂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瑞茂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和《瑞茂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原文内容 修改内容
第 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6,477,464 元。 1,051,902,464 元。
第 19 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股本总额 第 19 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股本总额
1,016,477,464 股,全部为普通股。 1,051,902,464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 41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 41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计划;
......
第 42 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 42 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的担保;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
他担保。
第 50 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 50 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有关证明材料。
第 79 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 79 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公开披露。 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
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
第 113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 113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 116 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 116 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准。...... 大会批准。......
第 139 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 139 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
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 177 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第 177 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
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
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 185 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第 185 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 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以续聘。
三、其他说明
因章程变更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瑞茂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瑞茂通董事会议事规则》、《瑞茂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瑞茂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瑞茂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和《瑞茂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相
关制度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