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CCS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证券简称:瑞茂通 证券代码:60018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瑞茂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7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5、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不超过10,664,569股,受让价格为股份受让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5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6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9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11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3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4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20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21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22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5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26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瑞茂通、公司、本公司 指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
指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指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瑞茂通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7人。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10,664,569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05%。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7人,合计认购不超过3,935,226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量的36.90%,其他参加对象不超过63人,合计认购不超过6,729,343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量的63.10%。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 持有份额上限对应 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
标的股票数量(万 (%)
姓名 职务
股)
李群立 董事长
路明多 董事兼总经理
王兴运 董事兼副总经理
周永勇 副总经理 393.5226 36.90
胡磊 副总经理
张菊芳 董事会秘书
刘建辉 财务总监
其他人员(共计 63 人) 672.9343 63.10
合计 1,066.4569 100
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