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
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
励的其他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0人,其中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7人。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10,664,569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05%。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7人,合计认购不超过3,935,226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量的36.90%,其他参加对象不超过63人,合计认购不超过
6,729,343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量的63.10%。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 持有份额上限对应 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
标的股票数量(万 (%)
姓名 职务
股)
李群立 董事长
路明多 董事兼总经理
王兴运 董事兼副总经理
周永勇 副总经理 393.5226 36.90
胡磊 副总经理
张菊芳 董事会秘书
刘建辉 财务总监
其他人员(共计 63 人) 672.9343 63.10
合计 1,066.4569 100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已回购的瑞茂通A股普通股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10,664,569股。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截止2021年11月12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664,569股,占回购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1.05%,已实施的回购价格区间为5.22元/股到6.4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60,156,976.5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大宗交易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
10,664,569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
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股份受让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是为更好地保障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鞭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起到人才保留和长期利益捆绑的作用,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使得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度的绑定。
综上,该定价方式可真正提升参与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与对象
第八条 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预计不超过10,664,5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5%。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审核通过至过户完成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一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或过户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五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第十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
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