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 2021-08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币种:人民币
担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已审议的预测担 本次担保金 已提供担保
保额度(万元) 额(万元) 余额(万元)
瑞茂通供应链管 郑州嘉瑞供应链 355,000 67,000 237,000
理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2、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以下简称 “郑州银行金水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郑州银 行金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郑银最高保字第 09202110010022802 号,公司在 67,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 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 2 号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张广辉
注册资本:18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供应链管理(制造业、金融业除外);汽车租赁;房屋租赁;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钢材、铁矿石、棉花、食用油、食品、菜粕、矿产品(除专控)、肉类、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初级农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建筑材料销售;粮油及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原料及制成品的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期货、股票、证券类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被担保 人最 近一 年 ( 2020 年 度) 的财 务数据 如下 :资 产 总额为
8,011,726,408.33 元;负债总额为 6,003,318,450.5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044,671,236.6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5,853,318,450.58 元;净资产为
2,008,407,957.75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10,661,114,750.02 元 ;净 利 润 为
71,906,166.35 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7,875,009,370.04 元;负债总额为 5,853,597,033.65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724,667,377.27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5,743,597,033.65 元;净资产为
2,021,412,336.39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5,415,104,984.23 元 ; 净 利 润 为
13,004,378.64 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郑州嘉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67,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2、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担保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甲方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3、如本合同项下存在多个担保人的,乙方与其他担保人为连带共同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甲方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甲方按照信用证垫款日或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甲方按保函约定实际承担保函责任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甲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有多笔债务的,每一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如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分期履行主债务的,该主合同项下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 2021 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 1,137,897.28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5.97%。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 766,247.28 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5.23%。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