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1-0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 2 号中油新澳
大厦 5 楼瑞茂通会议室一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22,216,0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1.212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群立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3 人,独立董事章显明先生、周宇女士因工作原因
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刘选智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菊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王兴运先生、周永勇先生和
财务总监刘建辉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22,216,04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再次追加 2020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18,830,104 99.4558 3,385,939 0.5442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拟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0,386,839 96.3892 3,385,939 3.6108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18,059,603 99.3319 3,385,939 0.5441 770,501 0.124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5.01 补选李富根先生 619,810,085 99.6133 是
为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5.02 补选王兴运先生 619,808,285 99.6130 是
为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未来 139,2 100.000 0 0.0000 0 0.0000
三 年 20,71 0
(2021-2023 ) 7
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2 关于再次追加 135,8 97.5679 3,385 2.4321 0 0.0000
2020 年度担保 34,77 ,939
预计额度及被 8
担保对象的议
案
3 关于拟为陕西 90,38 96.3892 3,385 3.6108 0 0.0000
煤业股份有限 6,839 ,939
公司提供反担
保的议案
5.01 补选李富根先 136,8 98.2718
生为第七届董 14,75
事会非独立董 9
事
5.02 补选王兴运先 136,8 98.2705
生为第七届董 12,95
事会非独立董 9
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2、议案 3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5 及其子议
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3 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林、韩晶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