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8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二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1020-1 号),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
京 02 民初 546 号],公司股东郭东泽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
况如下: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股份 冻结
股东 冻结股 冻结 冻结 冻结
控股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为限 申请
名称 份数量 起始日 到期日 原因
东 比例 比例 售股 人
冻 结 期
限 36 个 北京市
2021 年 月,自转 第二中 财产
郭东泽 否 471,517,9 100% 10.80% 是 10 月 20 为 正 式 级人民 保全
33 日 冻 结 之 法院
日 起 计
算
合计 471,517,9 100% 10.80%
33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直接持有的股份处于被冻
结状态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郭东泽 471,517,933 10.80% 471,517,933 100% 10.80%
郭东圣 276,022,551 6.32% 276,022,551 100% 6.32%
合计 747,540,484 17.13% 747,540,484 100% 17.13%
二、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 号)中的立案调查结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安盛船务、安通物流存在违规为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余额约 39.99 亿元;因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 214,344.42 万元,尚未完成清偿的违规担保10 笔,金额合计 34,439.24 万元。
2020 年 9 月 11 日,泉州中院作出(2020)闽 05 破申 13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安通控股重整,2020 年 11 月 4 日,泉州中院裁定批准安通控股重整计
划,并终止安通控股重整程序。根据《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因诉讼、仲裁已由法院判决确认的应由公司及子公司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承担的责任的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在进行清偿。同时对于尚处于诉讼过程中或尚需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提供证据材料的,针对该部分债权,《重整计划》已按照最大合理口径预留了相应数量的股票,提存至指定账户,后续根据该等诉讼仲裁结果以及债权人补充提供的证据情况,由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审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清偿。
公司股东郭东泽先生和郭东圣先生所直接持有的股份合计 747,540,484 股,均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3%。本次郭东泽先生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
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