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二○二四年二月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3、股东发表意见,回答股东提问
4、投票表决
5、宣布表决结果
6、宣读并审议股东大会决议
7、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8、参会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2024 年 2 月 2 日
东安动力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目前,公司董事会存在缺额,经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推荐,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刘旭东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旭东先生: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济
南轻骑第一装配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重庆南方摩托车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东安动力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修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促进集团内人才流动的同时,更好实现激励目的,保护集团内部调动激励对象的利益,公司拟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涉及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修订前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
1、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1)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
(2)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
(3)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4)激励对象并非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时。
(二)修订后
该条款拟拆分成两款,内容如下:
1、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1)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
(2)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3)激励对象并非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时。
2.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至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及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单位,需要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结合个人年度贡献,按激励对象在相应业绩考核年份的任职时限比例(相应年度任职月份/12),将对应权益纳入解锁考核体系,并按既定程序实施考核。剩余部分不再兑现,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本条原第(二)至(六)款顺延。
二、修订后实施要求
前述已完成回购注销的不再追溯,尚未履行注销程序的可适用。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