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固定资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租赁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公司同第一大股东--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固定资产租赁协议》,并在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由于承租方产量规模迅速扩大,为保证本次承租的资产的生产能力与承租方总体生产规模匹配;使租赁设备和厂房维护、修理项目的安排和实施满足承租方的年度生产计划和经营形势的需要,经双方进一步协商,于2000年12月28日双方又签订了《固定资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原由出租方承担出租资产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责任转由本公司承担,并对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年租赁费用也由原协议中的24762757.92元调减为7791922.88元。
该补充协议将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确认。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