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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77 沪市 雅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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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77:雅戈尔关于签订《鄞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12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15-013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鄞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拟对公司位于石碶街道石碶村、建庄村的工业用地(即纺织城地块)进行收购储备,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收购补偿费为116,274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董事长批准。
    一、概述
    2015年3月11日,公司与储备中心签署《鄞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以下简称“收购合同”)。储备中心拟对公司位于石碶街道石碶村、建庄村的工业用地(即纺织城地块)进行收购储备,土地总面积为307,236.5平方米,收购总价为116,274万元。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情况
    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法定代表人褚爱国,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对需盘活、调整的存储量土地进行收购,经营和管理政府回收的土地,储备土地资金测算,招商洽谈;通过抵押贷款等形式,从金
融机构取得土地收购资金,并进行使用管理。
    储备中心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纺织城地块位于石碶街道石碶村、建庄村,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总面积307,236.5平方米,土地证号:1、甬鄞国用(2009)第19-0508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5,661平方米;2、甬鄞国用(2015)第19-0001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81,575.5平方米。
    本次收购土地的具体位置和四至界址以土地证所载为准。经测量收购土地上有建筑物361,494.07平方米和围墙、水泥路、钢棚、房屋装饰等附属设施,其中已领房产证9本、建筑面积269,620.46平方米,未领房产证建筑面积91,873.61平方米,上述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全部列入本次收购范围。
    (二)资产评估情况
    宁波荣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储备中心委托,以2015年2月9日为基准日,对公司纺织城地块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评估;2015年2月27日出具编号为甬荣业[2015](估)第016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总值为1,170,040,340元,其中:
    1、土地使用权面积307,236.5平方米,评估单价1,809元/平方米,土地总价555,790,829元;
    2、地上建筑物面积361,494.07平方米,评估价格484,863,704元;
    3、装饰和附属设施评估价129,385,807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金额的确定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收购后,建筑物的拆迁权利属储备中心,储备中心同意地上建筑物由公司自行拆除,建筑物拆迁残值按钢结构6,713平方米×30元/平方
米、其他建筑354,780平方米×20元/平方米计算,共计729.7万元。
    经公司与储备中心协商,参考宁波荣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评估总价117,004.03万元,并扣除建筑物拆迁残值729.7万元,确定本次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收购补偿费为116,274万元。
    (二)支付条款
    根据《收购合同》约定,本次收购补偿费分期支付:
    1、第一期:《收购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储备中心支付公司50,000万元收购款;公司在收到储备中心上述款项后,即将本次收购的全部房地产和土地证移交给储备中心,由储备中心办理上述权属的注销手续。
    2、第二期:其余款项待收购土地重新挂牌出让后,按照区财政局实际返还的土地收购成本扣除已付款项后的余额支付给乙方,付款时间自土地受让人每期出让金支付给区财政局之次日起一个月内。
    储备中心在约定期限内付款的,不计利息,延迟付款每天按应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三)公司的承诺及义务
    1、公司保证被收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利,如被收购土地已抵押、查封、出租、出借,公司承诺在签订本协议前自行处置完毕,如未能及时处置而造成延迟交付土地的,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承诺在收到储备中心支付的第一期收购补偿费后,应立即将本次收购的的全部房地产和土地证移交给储备中心,由储备中心办理上述权属的注销手续。
    3、公司承诺收购土地上的建筑物在2015年12月底前拆除,并在平整后将土地移交给储备中心;公司不能按约定期限交付土地的,每推迟一天按土地收购总价的1‰向储备中心支付违约金。
    (四)生效条款
    《收购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在浙江省嵊州市建立毛纺产业的生产基地,原在纺织城地块运作的生产线已完全搬迁至嵊州基地,并已开始正常生产。原在纺织城地块生产经营的联营企业嵊州盛泰色织科技有限公司及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的生产线也基本搬迁完毕。待生产企业全部搬迁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收购合同》的要求,在约定期限前完成建筑物拆除和土地平整工作。
    2、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将产生税后利润约57,000万元(以审计数据为准),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鄞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2、《房地产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