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3-014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82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80 人。
(7)2021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6,939.1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443.49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49,646.66 万元。
(8)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8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 万元,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
(2)35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人次,行政管理措施 40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起德先生,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 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女士,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赵文凌,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起德、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独立复核合伙人赵文凌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等因素确定。2022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3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10 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 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业务量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