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2-048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9 月 8 日
(三)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 318 号公司会议室
(四)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48,456,1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1.1712
(五)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常张利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
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2 人,出席 2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 股 2,048,367,004 99.9956 89,100 0.004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048,331,203 99.9939 124,901 0.0061 0 0.00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例(%)
3.01 常张利 2,039,522,230 99.5638 是
3.02 张毓强 2,040,025,794 99.5884 是
3.03 蔡国斌 1,963,543,999 95.8548 是
3.04 刘燕 2,035,775,079 99.3809 是
3.05 倪金瑞 2,043,290,789 99.7478 是
3.06 张健侃 2,037,135,313 99.4473 是
4.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例(%)
4.01 汤云为 2,037,367,228 99.4586 是
4.02 武亚军 2,043,891,494 99.7771 是
4.03 王玲 2,043,504,000 99.7582 是
5.00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例(%)
5.01 裴鸿雁 2,033,231,935 99.2567 是
5.02 王源 2,044,609,338 99.8122 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
1 范围并修订《公司 344,402,339 99.9741 89,100 0.0259 0 0.0000
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
2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 344,366,538 99.9637 124,901 0.0363 0 0.0000
董事津贴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的议案
3.01 常张利 335,557,565 97.4066
3.02 张毓强 336,061,129 97.5528
3.03 蔡国斌 259,579,334 75.3514
3.04 刘燕 331,810,414 96.3189
3.05 倪金瑞 339,326,124 98.5005
3.06 张健侃 333,170,648 96.7137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
4.00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4.01 汤云为 333,402,563 96.7810
4.02 武亚军 339,926,829 98.6749
4.03 王玲 339,539,335 98.5624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
5.00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的议案
5.01 裴鸿雁 329,267,270 95.5806
5.02 王源 340,644,673 98.8833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全部通过。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晏国哲、张贺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8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