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2-023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持股计划;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决定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决定的其他事项。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代为行使。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案;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登记日;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码; 权登记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号码;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及表决程序。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清算; 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
比例限制。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