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ST美都 公告编号:2020-042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5 月 18 日、
5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询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值,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问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016 年控股股东在未经上市公司任何批准程序的情形下,签署了担保协议,担保本金 10 亿。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截止目前,上市公司部分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上市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上市公司亦聘请律师积极核查本事项,经初步核查(与法院电话咨询),该事项与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事项有关,后续上市公司将继续积极核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 (2020
年 5 月 15 日、5 月 18 日、5 月 19 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
(二)经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如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5 月 18 日、5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值,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
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截止目前,公司股票已连续 14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面值,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之(五)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详见公告编号:2020-018)。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美都能源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的风险
截止公告日,上市公司存在部分子公司股权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的情形(详见公告:2020-019 号、2020-033 号),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同时,上市公司已委派律师核查本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此事件影响,公司未来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
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事项
截止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况(详见公告:2020-015、2020-012 号),上市公司正积极努力与贷款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但若公司无法解决上述事项,则可能面临被贷款人起诉或处置相应抵押物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对外投资事项的风险
公司自 2016 年以来收购了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朗能动力”)、浙江美都海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锂电”)、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福”)新能源板块公司及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板块公司。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2020 年 4 月 18 日分别公告了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公
告编号 2020-006 号、2020-014 号),截止目前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仍正常推进中,但有可能受市场环境、双方谈判进度的影响,导致无法正常推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存在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的风险
经问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016 年,因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定增,便由其旗下公司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债权人”)提出借款需求,债权人明确提出本次借款除由其提供担保外,同时要求提供无需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为完成本笔借款,控股股东在未经上市公司任何批准程序的情形下,签署了担保协议,担保本金 10 亿。签署本协议后,应对方操作要求,债权人未向控股股东留存任何协议原件或副本。因发生时间较早,担保协议详细内容有待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收到法院法律文书后方可知悉。综上,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截止目前,上市公司部分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上市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上市公司亦聘请律师积极核查本事项,经初步核查(与法院电话咨询),该事项与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事项有关,后续上市公司将继续积极核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告:2020-043 号)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经自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