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3-026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兴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提高公司审计机构
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立信变更为中兴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
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70 人、注册
会计师人数 83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63 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1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4,809.9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000 万
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中兴华从业人员 3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措施 29 次、自律监
管措施 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广鹏(项目合伙人),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5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旭光,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新三板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多次参与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年报审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国超,注册会计师,200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多年来一直从事 IPO、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提供年报主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
费。经双方协商,2023 年度审计费用 130 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受聘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 12 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目前尚未开展年度审计服务。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提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立信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评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足够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变更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