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旋风:黄河旋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回复函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兹于今日收到贵公司《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询问函》(以
下简称“《询问函》”),贵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17日、11月20日、11月2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白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我公司针对《询问函》进行严格
自查后,回复和声明如下:
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
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
投资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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