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贝岭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征询的复函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 7 月 18 日、 7 月 19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现就你公司向我公司征询事宜答复如下:
截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我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 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 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