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21-017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审议情况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李撼先生和杜波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李撼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预算与审计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杜波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此次李撼先生、杜波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撼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预算与审计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杜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撼先生、杜波先生在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预案》:经控股股东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的提名,公司拟选举刘骏先生、黄云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本预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骏先生、黄云女士的履历等材料,刘骏先生、黄云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其他情况。我们认为刘骏先生、黄云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如下:
1、公司根据股东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的提名选举刘骏先生、黄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2、经审阅刘骏先生、黄云女士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现象。刘骏先生、黄云女士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日
附:非独立董事简历
刘骏先生,1978 年 4 月出生,大学本科。历任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上
海)有限公司网站运营部经理、总裁办公室党务主任、公司党总支书记、工会副主席,上海联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行政部总监助理,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门经理。现任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门经理,拟任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黄云女士,1980 年 12 月出生,大学本科。历任上海市毅石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华亚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法务主管、上海华虹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法务主管、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专业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门主任、成都华微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拟任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