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71 股票简称:上海贝岭 编号:临2017-17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贝岭”)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14日起连续停牌。经论证和协商,前述事项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外披露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他配套文件。
2017年2月8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并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相关文件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2月16日开市起复牌交易。
2017年3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外披露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他配套文件。
现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履行相关申请审批程序。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进程,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后,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有关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二、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自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至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将每月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披露的《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之“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章风险因素”章节中,已对本次交易的有关风险因素进行了特别说明,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告书中关于风险提示的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