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2-030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5.37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
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七建集团”或“原告”)因菏泽润泽·中心之城项目一期工程业主菏泽润泽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菏泽润泽”或“被告”)
拖欠工程款,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 年 4 月 14 日,山东
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鲁 17 民初 100 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本诉讼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相关协议,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结算工程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5.37 亿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9 月 15 日,原告与被告就涉案工程签署了《菏泽润泽·中心之城项
目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对该工程进行施工,暂估合同价16.8 亿元。其后,被告和原告又签署了五份补充协议,对工程款的支付、结算
等事宜进行了补充约定。
前述协议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向原告足额支付工程款,涉案项目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陷入停工。截至停工日,原告累计已完成施工造价金额为 9.73 亿
元,而被告累计仅支付 5.09 亿元,拖欠工程款 4.64 亿元。此外,因停工导致原告各项损失共计 0.13 亿元。
2021 年 9 月份起,在当地市政府及相关主管机关的要求下,原告陆续安排
进行复工。复工后,原告又完成了 0.22 亿元的工程造价。
原告认为,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并对原告造成重大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原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菏泽润泽·中心之城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485,802,654.36 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损失 12,640,704.60 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贴息费用 1,567,480 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 36,784,422.03 元(暂计);
以上第 2-5 项合计金额暂计为 536,795,260.99 元。
6、判令原告在前述第 2 至 5 项诉请金额范围内对“菏泽润泽·中心之城项
目一期工程”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判令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所属子公司七建集团作为原告就案涉工程在被告欠付的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已在立案时一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