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2-020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中(法院已出具财产保全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4.21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审理完毕,暂无法确定
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
所属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七建集团”或“原告”)因河北省邯郸市大友时代广场项目业主河北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厚石房产”或“被告一”)拖欠工程款,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厚石房产及其连带担保责任人李进军(简称“被告二”)提起诉讼: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共计 33,576.42 万元人民币;
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暂计为 6,948.47 万元,违约金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为止;
3、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资金损失暂计为 1,465.84 万元,资金损失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为止;
4、请求支付管理人员、工人窝工损失费 68.72 万元;
5、请求判令解除各方 2017 年 8 月 29 日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河北省邮郸市
大友时代广场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协议书》以及 2018 年 6 月 10 日签订的《河北
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请求确认原告在 42,059.45 万元范围内对被告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7、请求判令被告二在诉讼请求 1 至 4 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请求判令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2021 年 12 月 16 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冀 04 民初 198 号
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详见公司临 2021-076 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 04 民初 198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七建集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一百零五、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 结 被 申 请 人 河 北 厚 石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李 进 军 银 行 存 款
420,594,513.5 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所属子公司七建集团作为原告就案涉工程在被告欠付的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已出具财产保全裁定书。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故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