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2-010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中(法院已出具财产保全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4.91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审理完毕,暂无法确定
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
所属子公司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一建集团”或“原告”)因合肥宝能城 Shopping Mall、T7 酒店项目业主合肥市宝汇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宝汇置业”或“被告”)拖欠工程款,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472,109,656.20 元(暂定,最终以实际评估鉴定金额为准);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损失暂计 19,388,074.78 元(暂定,最终以实际评估鉴定金额为准);
3、判决原告就上述诉讼请求确定的金额对案涉项目在建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保全费。
2022 年 1 月 5 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皖 01 民初 41
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详见公司临 2022-004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皖 01 民初 41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一建集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合肥市宝汇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491,497,731 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所属子公司一建集团作为原告就案涉工程在被告欠付的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已出具财产保全裁定书。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故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